(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選聘)崗位職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公開招聘人員還應具備條件
大專、本科畢業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即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公開選聘人員還應具備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2、本市范圍內符合“三同”(即單位同性質、人員同身份、撥款同渠道)條件的人員;
3、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且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招聘、選聘: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所學專業:核醫學專業